为了加强我院在校本科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我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准则
学生在校期间,除寒、暑假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到学院团委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请假权限
(一)辅导员和班主任三天;
(二)院党委副书记一周;
(三)一周以上,由学院书记、院长审核批准。
三、请假程序
(一)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同学需持本人手写请假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审批通过并签字后,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假条到团委批假,辅导员将学生请假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后方可给予正式假条;请假三天以上的同学需向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请假并告知班主任,经过团委与学院领导、学生家长核实后给学生开具正式假条。
(二)如遇紧急情况学生本人无法到团委请假,则需本人与团委老师取得联系请假,事后需要到团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周末无课情况可到团委直接填写《生命科学学院周末外出情况登记表》。
(四)毕业生实习期间,需向实习导师请假后到团委办理请假手续。
1、手写一份实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本人联系方式、导师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实习单位联系方式;
2、持实习说明,依次让实习导师、班主任、团委老师签字;
3、将实习说明交至团委,团委审核后交胡书记审阅签字;
4、胡书记同意签字后,将实习说明留至团委备存,领取实习期间假条。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假:
1、因参加学生活动或社团活动而占用上课时间者;
2、因病请假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
3、因事回家未取得家长同意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请假者。
四、续假手续
(一)凡一次准假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
(二)申请续假者需持续假申请(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原因、期限),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按“请假程序”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五、对各种请假的处理
(一)有假条且手续完备以准假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者,续假部分按旷课处理;
(三)节假日开学时,凡未到者,先一律按旷课处理。若因病未能及时返校,返校后需持乡、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方可改为病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处理;
(四)正常教学时间内准假回家的学生,逾期未归,未在假期结束前及时续假,一律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无效。
(五)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销假手续
(一)请假人于假满当天下午六点之前,亲自到团委销假。
(二)假期期满后不销假又未续假者,从假期期满的第一日起,不论是否出勤都按旷课处理。
七、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