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工 作 简 报
2007年第三期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编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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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德育量化分评定及管理细则(第四次修订)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学生管理,配合院奖学金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协助院团委,对全院学生个人及各学生德育量化分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项.奖分标准
1、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评先评优者,分别加20、10、8、4、3分,院团委负责加分。
2、校级通报表扬加3分,院级通报表扬加1~2分,办公室负责加分。
3、英语过六级者加5分,过四级者加2分。学习部在3月、9月将此德育量化专项表交于办公室。
4、在学习、科技、文艺、体育等各项比赛中,按一、二、三、鼓励奖,国家级分别加15、10、8、6分,省级分别加10、8、6、4分,市级分别加6、5、4、3分,校级分别加4、3、2、1分,院、学生会级分别加3、2、1、0.5分。体育比赛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另加4分,由学生会相应部门加分,并于当月交到学生会办公室。
5、班级个人以啦啦队、观众等名义参加学生会活动者由班级酌情加分。以参赛
选手、演员等名义参与者由学生会相关部门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院里劳动
者由学生会相应部门加分,以班级名义参加校、院劳动者由班长加分。根据
具体情况、任务量及劳动情况每次加0.25~1.5分。
6、在校外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章,国家级加10分/篇,省级加5分/篇,市级加4分/篇,校级加3分/篇,院级加1分/篇,笑话、短讯除外。
7、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且有突出贡献者,班级酌情加0.25~1.5分
第二项.减分标准
1、受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分别扣10、6、5、4分。同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扣4分,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学生会通报批评者扣2分。累积3次受院、学生会通报批评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 内务检查,个人或宿舍不合格的,视具体检查情况给予院、学生会级通报批评。基础文明部在当月月末将此德育量化专项表交于办公室。
3. 对校、院级集合,班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课时扣分,每课时扣1分。学生考勤情况,早退、迟到扣0.5分,旷课扣1分。(政治学习、团日活动按两课时)
4. 无故晚归,私自留宿外人者扣1分(如有同学或家长到访需到值班室登记)。违章用电、酒精炉、蜡烛及其它禁用品者,全院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以记过处分,装入档案,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5. 私自涂改通知、通报、乱写乱画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损坏公共财务者,除赔偿原物外,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6. 对于院团委、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部不完成或不按时完成的扣相关负责人1分,阻碍校、院学生会正常工作者,视情况扣1~3分。
7. 在工作过程中,学生会干部由于自己的疏忽而造成的工作失误,视情况给予负责人处分,扣1~2分,并写出书面检讨。
第三项.学生干部岗位及工作成绩评定
1、院学生会主席团加6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干事加3分。院协会会长加3分,协会其他负责人加1分。其它岗位酌情加1—2分。
2、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寝室长加2分。
3、在校学生会、校社团担任职务者由校团委、院团委审批后按院级标准加分。
4、岗位分不累计加,按岗位分中最高分加分。
5、参与科技、文艺、学习、体育、社团等方面人员其职责范围内不得重复加分。
6、各学生干部应明确各自职责,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予加分。
第四项.管理细则
1、各班、各部室对学生考核都以本制度为准则,如有特殊原因,有团总支老师批准方可生效。
2、办公室对于各月德育量化的整理时间为一周。班级个人德育量化及学生会各部德育量化于每月26日(第一天)前交于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由办公室汇总结果,并注明时间、原因以及负责人。第五天将公布于学生会网站(www.smkx.com),当天请核实签名,第六天上交核实签名及需要纠错的结果,办公室当天纠错。逾期不交德育量化表或个人核实签名的班级或部门,本月本班或本部门的德育量化成绩按0计,并按照减分标准第六条对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第七天公示结果为确定值。期末就此为准累加,不再查询,由办公室协调监督。
3. 班级和学生会德育分不能重复加。
第五项.其它
1、各班个人德育量化分制度以此制度为依据,由班长负责制定各班考核制度,加减分不得高于本规定。
2、个人德育量化基准分为75分,满分为100分,超出者按100分计算,每学期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为及格。每学期德育分低于60分者将不予毕业。
第六项.班级德育量化
1、班级集体受校级通报表扬加10分,院级通报表扬加5分。
2、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根据每月各班表现酌情加或扣5~15分。
附:
1.个人获得校、院级荣誉证书、表扬者将证书复印件或表扬信交至办公室,办公室
于学期末按照相关规定加分。
2.通过四、六级考试者于考试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学习部于学期末按照相关规定在
指定时间将此专项表交至办公室。
3.院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各协会相关负责人及卫生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的德育成
绩加分分别由文艺部、女工部、社团部、基础文明部于学期末按照相关规定在指
定时间将有关专项表交至办公室。
4.本月各班及个人德育量化表附至月工作简报后,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核实签名。
5.班级岗位分由班长负责加分,学生会内部及其它岗位分由办公室负责加分。
6.每月末及学期末,办公室汇总德育分期间,同时
7.学期中,由院领导小组临时决议的“德育分奖罚规则”,将另行执行。凡与本细
则重复的,不累加,不累减。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仲裁权归院团委。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办室
200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