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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评选第七届“生命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9 16:16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18

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评选第七届“生命之星”的通知

 

各学生班、团支部:

为了全面调动同学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同学,根据我院单项奖实施办法,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选出十名左右的同学为我院七届“生命之星”。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办法,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11年11月8

 

附件一:

生命科学学院第七届“生命之星”评选办法

一、参选对象

学院08级、09级和10级全体同学

二、评选标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

2、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

3、热心于社会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5、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年度所有考试科目不存在不及格现象,综合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0名。

6、在国家、省、市级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校级以上刊物多次发表科研成果、论文者,党员、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可酌情放宽标准。

7、上两学期至少有一次获得院级及其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候选人采用集体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起来的办法。集体推荐由班委会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评议并经班主任确认后将一名推荐人;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情况自主、自愿报名。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于1113(周日)中午1200以前上报院团委(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笔试或个人展示(视候选人人数而定):申请人统一参加基本素质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以12的比例提出20名候选人,并分别取名次分2019……21。(笔试排名前20名者参加民主测评及面试,名单另行通知)。或申请同学于1115下午参加初评,每个候选人利用3分钟时间做自我介绍,可口述或借助幻灯片讲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民主测评:为保证此次评选的公平公正性,1115中午确定院学生代表名单。学生代表组成有:学生会主席团,院团委委员,各班班长、支书,各班学生代表3名(在院团委监督下,由班长或支书随机抽取学生学号,每班3名)。在各候选人介绍完后,由代表公开投票,最后由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结果。其中学生会主席团、院团委委员中如有同学是候选人的话,则不再进行增补;各班班长、支书中如有同学是候选人的话,则由该班班委中增补1名学生,但需在团委进行事先登记。

4、面试:1117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第二轮评选办法,对初选胜出的学生进行评选,最终评出10名左右的学生为院第七届“生命之星”。

5、确定:根据笔试、民主测评和面试的名次分按照权重25%25%50%确定综合排名前十名,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评选说明
  本次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团委审核、学院批准的方法。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质量,力戒简单化和人情化,确保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发挥榜样作用。
   2、材料要准确、详实、可信度高,对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各班自接通知之日起,要认真组织评选、报名,所有评选人材料及事迹材料须按规定日期报院团委,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4、我院将对评选出的“生命之星”进行表彰,并组织他们到全国著名高校参观习。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二:

    生命科学学院“生命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政治面貌

 

过去两学期成绩排名

 

 

 

 

 

     

 

 

 

 

 

 

 

 

 

 

 

 

 

 

 

 

 

   注:以上内容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